一个建设工程涉及众多管理部门,有众多不同专业单位的参与,签订的合同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影响,某一个合同管理不好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常常发现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或因签约不完善而吃了大亏,或因履约管理存在漏洞而让人钻了空子,或因资料未保存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略举几个实例,以资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中吸取教训。
有一个商住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外墙装修,塔楼采用爱和陶外墙砖(爱和陶甲方采购)”。结算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爱和陶甲方采购”的采购款由谁承担产生分歧:施工单位认为合同约定爱和陶外墙砖(含填缝剂)由甲方采购,采购款应由甲方承担,合同包干价是考虑这因素后将合同所附预算书原报价进行下浮的承包价;建设单位认为合同是采用一次性定价大包干的,作为合同附件的乙方预算书报价中包含爱和陶外墙砖(含填缝剂)报价,爱和陶外墙砖(含填缝剂)采购款、运输费、搬运费等包括在合同包干价内,建设单位只是代施工单位购买爱和陶外墙砖且不含填缝剂(填缝剂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代购款从合同价款中扣减,如甲方采购款超出乙方报价部分才由甲方承担。如合同双方真实意思是爱和陶外墙砖和填缝剂在合同包干价之内的话,就应将“爱和陶甲方采购”改为“爱和陶(不含填缝剂)由甲方代购,采购价款按乙方报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如当时合同双方真实意思是爱和陶外墙砖由建设单位购买无偿提供的话,也要在合同中约定采购的数量或计算方法,否则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在签约时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本来是有很大优势的,一个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是一个字的表述不当就可能导致几十万、几百万的争议甚至是损失,真是替建设单位惋惜!
有一个景观照明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派出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计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偷工减料的情况,除隐蔽工程外偷工减料达25万元之巨。施工单位存在如此大额的偷工减料也可验收合格,这是建设单位履约管理存在漏洞,让某些人钻了空子,这种管理必将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咨询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基本造价:按各自然层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累计计算,每平方米按1000元计价包干(包税金)”。按该约定计算面积比合同写明的建筑面积多了7000多平方米,比设计院计算的建筑面积多了6000多平方米,比测绘公司测绘的房产面积多了9000多平方米。建设单位至少要多付六百多万元工程款。而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已于2002年就签字确认了施工单位计算的面积并盖了工程部的章,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是2005年,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对建筑面积的签证比工程竣工时间早了二年多,连签证资料复印件都没有留底。这是有人进行恶意签证。在资料保管方面,该建设工程两套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除存有2001年签订的主合同建设单位原件外,作为主合同附件的《合同补充附件》及后来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均找不到。这样一个涉及七、八千万元工程款的合同,结算时建设单位居然找不到合同原件,一旦发生纠纷建设单位拿什么作为证据呢?如遇上不法之徒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又如何辨别真伪?图纸资料也是如此,2001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根据2001年4月份设计院蓝图而制定的,而据建设单位已没有留存这一套图纸,实际施工是按2001年10月份的施工图纸,建设单位也保存不全,只有几张。工程还没有结算就没有了图纸。没有图纸就难以确定承包范围,也就难以确定4月份图纸与10月份图纸的差异及以后的设计变更。结算如何进行?该工程合同其他的资料,如现场签证,工程业务联系函及双方来往的函件等,建设单位也保存不全,给结算造成很大的麻烦。
像以上的例子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屡屡遇到,可见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从以上几个实例来看,建设单位在签约、履约和资料保管方面都不能马虎,必须有规范的、专业的合同管理。一个建设工程,盈在合同,亏也在合同。一个公司,兴旺在合同,衰败也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大多金额大,工期长,专业性强,履约过程复杂,然而不规范的合同管理意味着这些合同隐含着大量纠纷!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证据最重要,没有证据或证据对己方不利,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了。建设单位需在合同管理中总结经验教训,从中找到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尤其是刚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公司,或仅进行单个工程建设的公司,大部分是没有专业能力和经验来管理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工程已开始施工风险就源源不断地产生,所以从一开始即需聘请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参与合同管理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