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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作者:梁铭希
浏览:376 发布时间:2023/12/26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企业的经营管理离不开员工。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工伤事故以及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有哪些责任?本文以广东省地区工伤问题作为讨论对象,对工伤问题进行解析。


一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 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许多用人单位有时候因为工伤事故不大或者因为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就没有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员工必然是受伤了,那么首先需要面临的是医疗相关的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器械费等费用,在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社保的情况下,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医疗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依据员工实际工资为标准足额购买社保,工伤保险基金均会依据医疗票据进行足额支付;但是用人单位并未购买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医疗费用均需要用人单位向员工进行支付。

2.员工工伤受伤了不能正常上班,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就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进行支付。所谓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简单来说就是按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进行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即支付周期,在实务上一般计算为住院时间加上医嘱全休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员工为了用人单位工作而受伤,若是因此致残,用人单位就需要给予员工一定补偿,即平常所说的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那么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应该如何计算,计算标准又是什么,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

以十级伤残为例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释义,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本人工资”有两个十分关键的点:平均月缴费工资和不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1.平均月缴费工资,即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为基础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实务上很多用人单位仅按照最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购买社保,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仅会按照缴费标准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样就会产生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之间存在差额,由于是用人单位所引起的过错,因此对于差额部分的补助金一般亦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
2.本人工资不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明确“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什么标准,并且在广东省统计相关部门中亦没有公布关于“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任何数据。因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19年6月23日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299元进行计算,月平均工资为10025元,60%为6015元/月,即在计算一次性补偿金时本人工资不得低于6015元/月。


综上所述,在发生工伤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为两种情况:


1.员工工资低于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需要按照6015元/月为标准进行计算;
2.员工工资高于6015元/月时,按照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在未足额按照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购买社会保险基金时,差额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 工伤保险待遇的延伸。
这里有一个缴纳社保待遇的实务点延伸: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只有5000元,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基金时又应当怎么处理?
目前,在实务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


1 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实际工资5000元为基数足额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社会保险部门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会按照6015元/月的标准进行赔付,相应的差额由社保部门承担。但是对于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是以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相应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 用人单位仅按照社保最低缴纳基数(以东莞市最低缴纳基数3958元为例)进行缴费,那么社会保险部门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仅会按照3958元/月的标准进行赔付,相应的差额(6015-3958=2057元)由用人单位承担。

律师总结:
•员工入职后第一时间购买社保,及时!及时!及时!用人单位为员工购社保,既是法定义务,也能保障企业自身和员工本人的利益。
•发生工伤事故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尽量避免按照最低缴纳基数购买社保。
•工伤待遇法定,私了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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