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典案例分享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系列案
- 作者:黄建华、狄敏
浏览:477 发布时间:2023/12/18
我们时常会在影视剧中看到商业间谍窃取企业商业秘密,使企业遭受损失的桥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员工窃取商业秘密,侵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也不时在上演。
本次的经典案例分享,我们有幸邀请到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黄建华律师及狄敏律师,为我们讲述他们承办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系列案”,分享该类案件的办案思路与心得。
1 案情回顾
委托人广州**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投入近千万资金,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独创了一项生产高磁导率“吸波材”卷材产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技术,因所属产品在行业内极具竞争力,委托人遂对该“技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2017年初,委托人发现在职干部王青(化名)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将其掌握公司在“吸波材”产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技术(以下简称“秘密技术”)作为投资“折价入股”,伙同他人擅自非法使用该“秘密技术”生产、销售“吸波材”。事情败露后,王青选择了辞职,但其泄露“秘密技术”一事却仍然在继续;随后又一名委托人的“吸波材”技术骨干刘波(化名)离职加入到王青的侵权团队。
2 案件经过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遏制非法侵权行为,委托人于2017年4月日委托本所黄建华、狄敏律师予以维权。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开展了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与委托人确定了维权思路,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本案采取“刑事追诉”和“民事赔偿”并举的方式,得到了委托人的全力支持和肯定。于是,承办律师迅速、专业地整理出案涉技术的6大“秘密点”,并协助鉴定机构完成了案涉技术之“秘密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同时,亦协助委托人完成了“损失数额”的审计等。
2017年5月12日,委托人正式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2017年12月21日,王青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26日被批准逮捕,同案刘波于2018年3月21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王青、刘波有期徒刑1年11个月、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王青、刘波不服并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由于上述“秘密技术”的泄露范围还涉及到刑事案件之外的主体,为了禁止案涉“秘密技术”在刑事案件之外的主体被继续使用或扩散,委托人决定立即提起民事诉讼;于是,代理律师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了2宗“秘密技术”侵权民事赔偿案件。
并且,在刑事诉讼期间,为混淆视听,犯罪嫌疑人所公司以委托人利用“商业秘密”刑事维权之便利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又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立案了1宗侵害“经营信息秘密案”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了1宗侵害“技术秘密”案。
3 案件结果
同一桩事件,一共引发了1宗“商业秘密”刑事案件;4宗“商业秘密”民事案件。
最终,除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刑罚外;犯罪嫌疑人所公司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全部被依法驳回,而委托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则于2021年12月17日“调解结案”,委托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至此,这桩前后历经5年的“商业秘密维权案”终于圆满落幕,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许。
4 案件难点
商业秘密“秘密点”、“载体”的收集与固定是一项“专业性”要求极强的工作;
商业秘密“侵权”或“犯罪”的证明逻辑和举证实务的把控,需要大量非“法律”的专业知识支持。
5 案件亮点
该案因商业秘密侵权引发了系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①历时长。这桩“商业秘密维权系列案”前后历经5年才终于圆满落幕;
②数量多。同一桩事件,一共引发了1宗“商业秘密”刑事案件,4宗“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刑民交叉,案情复杂;
③难度大。在案件的实际办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如:“公知技术的组合”是否会有“秘密性”的问题;“技术参数范围”里的每一个数据是否都必须具体“实用性”的问题等等)问题,但最终都被承办律师逐一厘清;
④效果好。除两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刑罚外;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提起的2宗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全部被依法驳回,而委托人提起的2宗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则在犯罪嫌疑人主动请求谅解之基础上予以“调解结案”;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肯定和赞许。
在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中,“秘密点”及“载体”的收集与固定是一项“专业性”要求极强的工作,且对商业秘密侵权或犯罪的证明方式和举证实务的精准把握亦需要大量非“法律”的专业知识予以支持,本案的诉讼结果完美地展示了承办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