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大案例展播 | A公司“非专利技术许可”事项的谈判策划与协议拟定
- 作者:黄建华
浏览:377 发布时间:2023/12/14
在本次“2022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中,评选对象涵盖法制盛邦东莞律师申报的2022年度完成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各类非诉法律服务项目。通过对多个参评案例的影响力、专业性、创新性、前沿性等多维度综合评价,最终评选出十一个(两个案例同分)有代表性的案例。为进一步分享典型成果与经验,发挥优秀案例的辐射作用,从即日起,本所将分期分批对2022年度的经典案例进行展播。
本期十大案例展播专栏,将为大家带来黄建华律师团队的——A公司“非专利技术许可”事项的谈判策划与协议拟定,一起来看看吧!
01案情简介
A公司技术团队为A公司研发设计了一套先进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流程(代称“S技术”),A公司就“S技术”之知识产权采用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其后,A公司技术团队成员B某离职后,将“S技术”稍加修改后遂应用于其设立的C公司里进行生产,在A公司发现后双方就C公司是否存在使用“S技术”的问题各执一词,但B某表达了愿意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意愿。
于是,A公司委托黄建华律师团队代理谈判处理,就A公司的“S技术”是否构成“秘密技术”之知识产权;“S技术”作为“秘密技术”的权利范围边界;双方技术的相同或相似度比对;以及“S技术”授权许可的合理间隔期间等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签署了《非专利技术许可协议书》。(特别说明:因A公司对“S技术”采用“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需对双方主体与协商事项予以保密,故均用代称表示)
02案件难点
1、“S技术”是否构成A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
2、如果构成,“S技术”权利范围如何界定;
3、C公司使用的是否为“S技术”,需要进行技术比对;
4、如何确定C公司使用“S技术”的许可范围与许可费的价格期间;
5、《非专利技术许可协议书》条款拟定及技术移交等。
03推荐理由
“商业秘密”就是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与“专利技术”相比,“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显得更加“无形”;而正因为它更“无形,导致在实践中对某个“商业秘密”是否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认定争议较大。
准确判断“S技术”的三性和界定权利边界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而比对双方的技术之间的“相同”或“相似”度是进一步达成交易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如何确定“S技术”的许可范围与许可费的价格期间,是为委托人谋取利益最大化的条件;而做好《非专利技术许可协议书》条款的拟定以及秘密技术的移交可以避免双方日后产生纠纷。这些都需要办案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本案为“非专利技术许可”的谈判和许可提供了一个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