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 ,本所高级合伙人李秀源律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以下简称《监察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中国民主同盟会东莞市委提交了《关于<国家监察法(草案)>应引入人民检察院监督和律师辩护,及规范监察人员任职资格的建议》提议,被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和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采用,在2018年4月荣获中共东莞市委统战部“2017年度全市统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励!
李秀源律师在提议中认为,《监察法(草案)》的制定有利于整合我国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但是《监察法(草案)》中对监察机关办案缺乏监督,对被调查人的辩护权也缺乏规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不符。为此建议引入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办案进行监督,并引入律师辩护减少冤错案的发生,以及应对监察人员的任职资格、规范用权、管理监督、评价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
李秀源律师的提议科学、中肯,对于完善我国《监察法(草案)》以及推动国家立法建设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