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必然会存在竞争,竞争必然有成功和失败,也就必然有投资融资兼并收购。像每一桩股权投资都蕴含着新的希望一样,每一次股权融资也都伴随着无尽的风险。对于客户来说,他们眼中的“理想型”律师应该是:既能写出投融双方都满意的合同文本,还能看出原有交易结构所存在的风险,最好拥有提出新的交易方案的眼光和能力。
确实,一些投资并购与资本市场的大项目,其工作都是由律师牵头设计或深度参与的。而且,只有设计出投融双方都满意、合规可落地的交易结构方案后,相应的投资协议和章程文件才有了根基。
本期法制盛邦东莞分所高级合伙人、股权团队创始合伙人赵洁仪律师将与各位聊聊关于「股权融资」的那些事儿。
01 律师是在与门外的野蛮人对抗吗?
律师为股权融资方提供法律服务,看似站在了投资方的对立面,与投资方进行对抗和防备。其实不然,股权投融资虽然是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买卖,但投融双方都需要为目标公司的经营共同努力。具有与房地产交易、一般的货物买卖、消费交易不同的特征。
投资方受让股权是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一些投资方不直接管理公司,但股东具有法定的知情权、表决权,也是参与公司经营的方式)让投资保值、增值,并非满足个人消费。也就是说,目标公司发展壮大,投资方和融资方是共赢的,目标公司亏损甚至破产,投资方和融资方是双输的。两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在理解了这个含义之后,律师为融资方提供股权法律服务时,便应当把握一个合理的尺度,避免成为交易的杀手。相反,在公平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律师可以协助融资方引进优质的投资方,促成股权融资的顺利进行,为目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进行纾困。
02 律师的四个主要职责
目标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时,律师协助融资方进行风险把控的关键环节,主要有四个:避免非法集资、尽职调查的防守、融资前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保护好公司的控制权。
1 避免非法集资
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向银行贷款、对外借款的债权融资除外),会向投资方宣讲自己的产品亮点和盈利模式,甚至会将商业模式融合进融资方案里面,以期获得投资方的青睐,为融资增加筹码。但是,大部分企业家并未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无法把握融资的红线边界,因此,需要律师在接受股权融资法律服务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分析该融资方案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规风控方案。可以说,分析融资方案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风险,即是从事投融资专业领域律师的基本功,也需要积累丰富实践经验所锻造出来的火眼金睛。
2 尽职调查的防守
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之后,投资方就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融资成功与否,有着重要的作用。律师既要提醒融资方配合投资方如实提供尽职调查的资料,也要注意防范尽职调查的陷阱。为避免目标公司的机密数据、客户资料、营收情况等商业秘密泄露,律师可协助融资方事先建立防范机制,包括与投资方、尽职调查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对关键数据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设定使用范围,向投资方收取投资款定金,在交易解除时要求投资方和尽职调查机构返还所获取融资方的一切文件材料及信息载体等。
3 融资前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关系到目标公司的团队建设、利益分配与公司治理。它就像公司的地基,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不仅让公司难以做强做大,而且在融资后还容易导致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律师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股权高度集中或高度分散的情况,当股权高度分散时,就会出现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股权高度集中,则会导致公司容易“一言堂”,使投资方怀疑融资方是否会一手遮天,在日后的投资活动中损害自己的利益,从而对投资有所犹豫。或者是公司股权是否平均分配、是否明显属于“夫妻店”,例如两个股东各持股50%,3个股东各持股33.3%,4个股东各持股25%等。这种持股情况一旦股东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公司就会陷入僵局。 发现目标公司存在不利的股权结构,律师便要建议融资方先进行股权结构的设计。而且考虑到各个股东的贡献度、是否纳入股权激励、日后融入资金和投资方进入的规划,律师还可以为融资方设计动态的股权结构,完善章程及内部管理文件,甚至可以对董事会和董事席位、董事表决事项、财务制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先设计。
4 协助融资方保护好公司的控制权
随着公司的发展,创始人的股权在进行融资、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不断被稀释,股份比例不断减少。当股权被稀释到一定程度,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就很有可能被“外人”夺走。创始人失去公司的控制权,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控制权没有了,也就意味着自己辛苦建立起来的基业拱手让人了。从雷士照明、李子柒、俏江南等案中都可以看出,创始人在一开始进行融资的时候,更多的是将精力放在公司估值、上市方面,甚至对赌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却对合同条文中的特殊权利条款(领售权条款、优先清算权、一票否决权等)没有做过多的防御。
那么,律师应当如何协助创始人(融资方)在融资的时候保护好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呢?首先可以从投融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入手。特别是投资协议的各方承诺和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等,往往隐藏着投资方设下的各种陷阱。对赌条款或对赌协议的审核,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而是应该关联协议上下文,并与融资方、财务总监、专业的会计师共同测算对赌公式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履行难等问题。
另外,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应是全面的,除了审核相关投资文件之外,在融资方可操作的情况下,律师还可以设计董事决议和议事规则,在董事会席位和设置上慎重考量,设计监事会席位和监事会规则等等。在不违反法律条款的前提下,对公司章程进行设计,对特殊行为做出约定,包括股东表决方式、决议事项、董监高股权转让限制等等。为解决矛盾和分歧,还可在投资方和创始人之间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在更为复杂的企业中,还可搭建双重股权架构法,把股权和投票权分离出来....
03 量身定制的重要性
实际上,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还有很多种方法和技巧,以上也仅仅是列出了一些。不同的企业所面临的问题都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企业家的经营方式也是大相径庭的,没有一个最优的控制权保护方案能适用所有企业,也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股权架构能套用在不同的企业上面。虽然这些年一直有法律服务标准化之说,但笔者认为,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可以站在企业和股东和谐共赢的角度,设计出专属于当下,且能落地实施的方案和协议,提供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的法律服务。只有为企业量身定制出来的股权和投融资法律服务,才是最有价值的专业法律服务。
商业虽然会存在竞争,有成功和失败,但请记住蕴含着新的希望和风险的每一笔融资,无论是创始人还是律师,那是你的价值在社会上被认可的最直接路径和高光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