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东莞第一法院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拯救危困企业和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的工作部署,立足高标准服务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升级裁审方法,完善破产审判规范,构筑破产管理“一张网”,持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依法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2022年以来的东莞市“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两件为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分别为:我所高级合伙人马立云律师承办的广东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刘秀英律师承办的广东某上加油站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01 简案快审,三个月偿债出清
广东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承办律师:马立云
1.基本案情
广东某供应链公司是一家在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内开展供应链管理与咨询服务、电器电子设备研发的公司,由于其名下的办公设备和专利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启动“执转破”程序。东莞第一法院在破产审查阶段,发现债务人已经歇业,经执行部门查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数量不多且金额不大,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本案。该案审理过程中,东莞第一法院严格控制债权申报期限、简化债权人会议召开流程,优化各环节程序,严控流程节点。管理人介入后未接管到该公司的任何财产,债权人面临零清偿风险。因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并无验资报告或其他能证明该公司的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李某送达《追缴出资通知书》。考虑到股东利益与企业利益高度重合的实际情况,法院、管理人积极推动,为股东和债权人搭建协商沟通平台,向股东释明未实缴出资的法律风险,最终各方达成破产和解,股东李某同意自筹资金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及管理人报酬、日常管理费用、诉讼费,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受理到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用时仅三个月。
2.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高效快捷审结,通过“执转破”进入破产清算后转和解成功的典型案件。东莞第一法院大力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在破产审查阶段优化繁简识别机制,于2018年制定《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通过建章立制细化完善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流程、节点规定,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压缩管理人工作期限等方式,简化破产流程,降低破产成本,切实提高简易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有效实现“僵尸企业”高效出清,充分体现破产审判为深化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作用。
02 类案指引破产和解 助企重返“赛道”焕发生机
广东某上加油站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承办律师:刘秀英
1.基本案情
广东某上加油站有限公司(下简称“某上公司”)因与合作方合作破裂,且无力退还合作款300万元及利息,通过“执转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东莞第一法院在破产审查阶段发现,由于合作破裂,某上公司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没有任何可处置的有价值财产,若按现状破产清算,债权人将面临零清偿风险。听证过程中,债务人股东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破产清算,主张某上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特许经营行业,经营许可指标因稀缺性具有较大的价值,公司有继续经营的可能性。考虑该案债权债务单一,企业具有潜在价值转换的可能性,东莞第一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价值,指导管理人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和解,帮助企业寻求“再生”之道。经管理人约谈债务人股东,向其解释说明破产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援引破产和解的成功案例,消除债务人股东对破产程序的负面抵抗情绪。
经过释法明理,债务人股东最终表示希望通过破产和解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以争取某上公司继续存续经营。经管理人多番组织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沟通,充分听取债权人、债务人意见,多次修改、细化债务人提出的初步和解方案,最终,双方确定和解协议,达成以时间换取企业发展空间的双赢共识。东莞第一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现某上公司已重返能源“赛道”投产经营,正在按和解协议约定执行中。
2.典型意义
本案是深挖企业潜在价值,援引类案成功促成破产清算转和解的成功案例。一方面,法院深挖企业潜在价值,放大企业经营许可资格的商业价值,及时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在挽救破产企业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援引类案成功促成破产和解,为危机企业脱困重生争取机会和赢得时间,为最大限度保护和实现债权人利益提供司法保障,成功达到债务人、债权人双赢效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正面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