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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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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受理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债权申报
浏览:107 发布时间:2026/7/7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根据吕中平的申请,于2026617日裁定受理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刘秀英律师担任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88日前,向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6821上午10,通过微信小程序“智慧破产管理”召开。
   特此公告
                            
东莞恒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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