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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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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受理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通知债权申报
浏览:181 发布时间:2024/10/8

公  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广东长德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2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马立云律师担任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0月29日前,向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11月11日15时,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微信小程序“东莞法院破产平台”)召开。
   特此公告 



                         东莞市融城城市更新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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